提升国民金融安全 普及金融防范知识 谨防网络金融诈骗
在广西一起涉黑洗钱案中,犯罪分子利用现金、银行账户进行洗钱。一是利用现金洗钱。犯罪分子A帮助其兄B管理开设赌场、放高利贷的收益,平均每天至少去B出租屋领取现金一次,每次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,需要使用时再由A提供现金。二是利用银行账户洗钱。A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,为B保管非法收入,累计涉及现金600万余元,并向C等账户转账40万元用于投资。三是利用投资洗钱。C协助B以其个人名义将资金投资到松脂、林木、砖厂等行业做生意,由A负责公司财务,进行现金交接及银行转账。
本次案件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判决A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