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升国民金融安全 普及金融防范知识 谨防网络金融诈骗
以四川省某市发生了一起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案件为例,在该毒品洗钱案中出现三种洗钱手法,一是提供银行账户,办理定期存款。犯罪分子A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供B、C存取资金使用,同时以自己的名义为B、C办理定期存款。代其保管资金,掩饰资金真实来源。二是现金携带出境。A接到B的通知后将款项转到D银行账户,再由D取现带到缅甸交B和C,协助其转移毒资。三是买房买车。A以自己的名义为B、C购买门面、住宅及车辆,转换非法所得,使非法所得财产合法化。
本次案件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》)第三百四十七条判B、C等人犯“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”;依照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判A因清洗毒资270万元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