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升国民金融安全 普及金融防范知识 谨防网络金融诈骗
自2006年以来,犯罪嫌疑人孙某、宋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。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以合作开发石家庄某房地产和保定某旅游项目为名,以高息为诱饵,通过散发传单、向社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吸引群众集资,并在石家庄范围内先后设立数十个集资网点。公司约定半年为投资期限,以高息为诱饵,并以公司名下的房产作担保,在与投资人签订项目《合作意向书》后,指使投资人直接将投资款汇到公司指定的账户上,从而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。该案涉案金额数十亿元,涉及我省石家庄、邯郸、保定等地上万人次。2012年1月,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、宋某等几十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等。